近年来,衡水市财政局通过转发和出台了相关文件,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惠企政策,使衡水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得到了健康良性发展。
为进一步优化衡水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衡水市财政局要求全市各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加强采购需求管理。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协调本单位及所属预算单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预算编制工作,以部门预算为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预算应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份额比例不低于60%。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规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融资。鼓励各县市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下一步,财政部门将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大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以及广大供应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的宣传解读,提高采购人等相关各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提高中小企业维权能力,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得到更好的发展。